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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国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将起到规范作用。填补了国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的空白,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指标体系,又需要设计师在设计阶段认真落实抗震措施,还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的概念、措施体现在工程的实施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5号公告颁布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将机电抗震系统上升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层面,以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保证机电抗震的贯彻实施,对提高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性能、防止和减轻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摘录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1.2 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其管道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撑。

5.1.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 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1.2 对于内径不小于 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 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摘录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3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卯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迅速恢复运转。



GBT 37267-2018  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摘录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抗震支吊架的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消防等系统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4.1 构件

4.1.2 抗震连接构件设计应便于安装,宜采用可视化的设计要求。

4.1.3     抗震连接构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

4.1.4     抗震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4.1.5     管道连接构件应设置绝缘降噪衬垫,且不应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或损伤。

4.1.6     抗震支吊架应有良好的装配性能,同一构件应能满足互换性要求,不应通过选配组装。

4.2  材料

4.2.1     抗震支吊架主体应采用Q235 B级及以上碳钢或者不锈钢等材料,碳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GB/ T 20878的规定。

4.2.2     管道连接构件衬垫材料应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16583的规定。

4.2.3 紧固件的质量应符合GB/T 3098.1、GB/T 3098.2、GB/T 3098.6和GB/T 3098.15的规定。

4.2.4     垫圈的质量应符合 GB/T 93、GB/T 95的规定。

4.2.5     锚栓的质量应符合 JG/T 160的规定。

4.2.6     抗震斜撑的质量应符合GB/T 6723、GB/T 3091的规定。

4.2.7     柔性斜拉钢索的性能应符合GB/T9944的规定。